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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2020-03-18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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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大病医保

注意事项:  
1.根据上海市规定,恶性肿瘤病人享受期限最长为自肿瘤首先确诊或复发之日起2年。  
2.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后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3.每次大病就诊挂号量须出示医保服务点出具的《大病医保回执单》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4.大病医保只针对门诊大病,对于急诊、住院按参保人员原来支付比例进行结算,与门诊大病办理无关。  
5.门诊大病医保待遇只针对上海市药品目录里的调节免疫功能药、抗肿瘤药品及肿瘤相关检查项目,对于范围外的药品及数得上安参保人原门]诊比例结算。  
闸北区医保中心:原平路363号  

医院附近医保点:平型关路487号

(内容来源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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