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六人民医院PETCT中心|孕妇可以做PET-CT检查吗?一般来说,胎儿的辐射风险与怀孕的周期有关。畸胎风险大的时期为胎儿器官形成的期间,约略在第一孕期(1st trimester),第二孕期(2nd trimester)次之,第三孕期(3rd trimester)风险大。

胎儿的辐射风险与放射线剂量高低有关,若胎儿放射线剂量低于100~200mGy则相对畸胎风险较低,也不建议因而堕胎。但若胎儿剂量达到100~500mGy则建议与医师以及放射物理师依据个别情况共同讨论。
大多数核医检查多使用短T1/2的放射核种,多不会造成大的胎儿剂量。通常孕妇可以藉由多喝水以及多排尿来减低可能的胎儿剂量,但有些放射核种会穿过胎盘,增加畸胎的风险(比如放射性碘I-131),一般来说,胎儿的甲状腺组织在受孕10周后即可摄入碘,而过量的放射碘可能引起胎的甲状腺功能低下。假使妇女在服用放射性碘I-131后12小时内发现有怀孕状况,可以藉由服用60-130毫克的碘化钾来减低胎儿的甲状腺剂量。
值的注意的是怀孕过程与辐射无关的风险也不小,比如自然流产的机率就高达15%,而基因异常的比例也有4~10%,畸胎的机会也有2-4%之高。接受放射线检查时,尽量遵守「10日规则」,就无需担心放射线会带给胚胎不良的影响。
所谓「10日规则」指的是接受辐射相关检查,为了预防女性病患不知自己已怀孕,引起胚胎受到照射所作的规定,接受核医或是放射线检查有可能让胚胎接受放射线的剂量,若非必要希望在月经开始的第1天至第10天之内接受检查,这就是所谓的「10日规则」。
放射相关检查或治疗后何时可以再怀孕?若是一般核医检查,则无特殊建议,但若是放射碘治疗病患则建议:
1.女生在接受<10mCi放射碘治疗后六个月不建议怀孕
2.女生在接受>10mCi放射碘治疗后一年内不建议怀孕
3.男生在接受放射碘治疗后4个月内不建议怀孕(精虫的生命周期约4个月)
放射检查与哺乳一般来说,考量放射性药物可能出现在母乳中,故若妈妈接受核医检查过程,会建议停止哺乳一段时间,让放射药物衰变到背景值,或是自妈妈身体排出后再继续哺乳!
1.主治医师在安排核医检查时,宜在病史中问询受检者有没有哺乳行为。
2.核医技术师宜问询受检者病患哺乳的情况,并知会核医科医师。
3.在已知放射药物会出现在乳汁中的时期,受检者宜停止哺乳行为。
4.受检者在核医检查后(Tc-99m MIBI,Tc-99m标志红细胞出血检查,以及I-131造影检查)24小时内,无论是否有哺乳,与婴儿的亲密接触时间宜限制在五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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