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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肝炎科擅长治疗药物性肝损害

2023-08-08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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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因药物本身或/及其代谢产物或由于特殊体质对药物的超敏感性或耐受性降低所导致的肝脏损伤称为药物性肝损伤,亦称药物性肝病,临床上可表现为各种急慢性肝病,轻者停药后可自行恢复,重者可能危及生命、需积极治疗、抢救。药物性肝损伤可以发生在以往没有肝病史的健康者或原来就有严重疾病的患者身上;可发生在用药超量时,也可发生在正常用量的情况下。

肝炎一科现位于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B3区二楼,核定床位30张。本科室主要收治各类肝脏内科疾病,包括各类急、慢性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损害、各类自身免疫性肝病,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各种病因所致肝硬化、重症肝炎,及肝癌。尤其对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和重症肝炎抗病毒优化治疗,核苷(酸)类似物耐药管理和停药与复发管理颇有经验;对慢性丙肝、丙肝肝硬化和特殊人群丙肝干预颇有心得;亦擅长对重型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各种肝硬化并发症的处理。  

我国药物性肝损伤发病率估计为 23.80/100 000,抗结核药物引起的肝损伤约占20%左右,其中抗结核药物引起的肝衰竭临床并不少见。肝衰竭临床救治提倡集束化治疗策略,强化整体管理,重在细节,优化治疗。临床救治重在抓住肝衰竭前期及早期(临床称之为“黄金窗口期”),及时而有效的控制炎症反应、人工肝等内科综合治疗,阻止肝细胞进一步坏死,为肝脏细胞再生修复创造有利的条件,渡过难关挽救生命。

文章描述内容可能并不符合您的实际病情,建议患者及时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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